子女没有权利直接把父母未登记的对象赶走。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与未登记对象之间的关系,虽然未进行婚姻登记,但可能存在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或其他形式的个人关系。这些关系的法律性质和权益保护,并不能简单地由子女来决定或改变。
如果父母与未登记对象构成了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子女不能单方面决定赶走未登记对象,因为这可能涉及到父母的婚姻权益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如果父母与未登记对象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虽然不受婚姻法的直接保护,但同居双方也享有一定的法律权益,如财产权益、子女抚养权益等。子女同样不能擅自干涉父母的同居关系,更不能直接赶走未登记对象。
从道德和伦理角度: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意愿和选择,包括他们与未登记对象的关系。如果子女对父母的关系有异议或担忧,应该通过沟通、协商或寻求专业帮助等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采取驱赶等过激行为。
综上所述,子女没有权利直接把父母未登记的对象赶走。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该尊重父母的意愿和选择,并遵循法律程序和道德规范。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纠纷或权益争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