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可破管理人报酬-王爽律师|法行宝
2025-08-06 公司事务

关于“无产可破管理人报酬”的问题,这是一个在破产法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难题。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全面解答:

结论前置

在无产可破的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报酬往往因不存在计酬基数而难以计算,或无法获得基本报酬。为解决这一问题,多地法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其中,建立管理人报酬援助资金制度被认为是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

详细解答

  1. 管理人报酬的概念和依据:

    • 《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管理人制度,管理人负责处理破产案件中的各项事务。
    • 管理人报酬的确定通常基于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确定。
  2. 无产可破案件中的报酬困境:

    • 在债务人无财产可支付破产费用或者仅有少量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况下,管理人报酬往往难以计算或无法获得。
    • 这导致管理人可能面临无法维持正常管理工作、工作质量无法保证的困境,也不利于管理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国外立法经验:

    • 国外立法中,对于无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形下管理人报酬的处理,有的国家设定了报酬下限(如德国、美国),但下限过低可能失去实际意义。
    • 有的国家则采取专门设置官方管理人的制度解决此问题(如英国)。
  4. 解决困境的方案选择:

    • “高低搭配”(交叉补贴):管理人搭配参与有大额财产的企业破产案件和无财产或仅有少量财产的企业破产案件,以使管理人报酬的总量平衡。但这种方式改变了随机指定管理人的既定方式,可能不符合相关规定。
    • 设定公共破产管理人:专司人不敷出的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工作。但这涉及国家财政等问题,尚不具备可操作性。
    • 设置破产费用基金或管理人报酬基金:通过政府拨款、企业预先缴纳、特殊税收设置或法院收取的破产案件受理费补贴等方式筹集资金。但同样涉及财政、税收等复杂问题。
    • 由各方利害关系人垫款:包括国家作为利害关系人时的垫款。但这种方式并非法定义务,且可能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5. 建立管理人报酬援助资金制度:

    • 这是目前解决无产可破管理人报酬问题的最佳方案。
    • 该制度通过财政拨款和提取管理人报酬等方式组成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补偿因非管理人自身原因导致的管理人报酬不足。
    • 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管理人效益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以及推动管理人职业化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无产可破管理人报酬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实务难题。通过建立管理人报酬援助资金制度,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发展。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破产法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