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一.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例如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标志着犯罪已经进入实行阶段。
二. 犯罪没有得逞
- “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未能达到既遂状态。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如果行为人未能将被害人杀死,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三.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 这一要件强调犯罪未遂是由于不可克服的、违背犯罪分子意志的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可以是客观原因,如被害人反抗、他人制止或自然力阻碍;也可以是犯罪人自身的原因,如能力不济或突然发病;还可以是犯罪人主观上认识错误,如误把白糖当砒霜投毒。
综上所述,犯罪未遂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件。这三个要件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犯罪未遂的法律定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