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认定-张庆斌律师|法行宝
2026-05-03 刑事辩护

犯罪未遂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核心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准确认定为犯罪未遂:

  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含义:着手是犯罪行为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的标志,此时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直接、紧迫的威胁。
    • 判断标准:着手的判断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特点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例如,在故意杀人案中,行为人举刀砍向被害人或开枪射击被害人的行为,即可认定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盗窃罪中,行为人将手伸进他人口袋或撬锁进入他人住宅准备窃取财物的行为,同样属于着手实施犯罪。
  2. 犯罪未得逞

    • 含义:指犯罪行为未达到既遂状态,即犯罪目的未实现,未满足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 判断标准:依据犯罪类型不同而异。
      • 结果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既遂的标志。如故意杀人罪中,若被害人未死亡,则构成犯罪未遂。
      • 行为犯:以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作为既遂的标志。若行为人在完成犯罪行为前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则构成犯罪未遂。例如,强奸罪以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为既遂标准,如果仅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但未完成性交,则属于犯罪未遂。
      • 危险犯:以行为是否造成了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若行为人的放火等行为未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或因外界因素被阻止,则构成犯罪未遂。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危险犯而言,只要其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即使实际损害后果未发生,也视为犯罪既遂。不过,若该危险状态并未形成或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消除,则仍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3.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含义:犯罪未能完成并非出于行为人自愿放弃,而是由外部因素或意外情况导致,这些因素超出了行为人的控制范围。
    • 常见情形:
      • 被害人反抗或逃避。
      • 第三人制止或司法机关介入。
      • 自然力破坏(如火灾、地震等)。
      • 物质障碍(如工具损坏、门锁无法打开等)。
      • 技术故障(如枪支卡壳、毒药失效等)。
      • 犯罪分子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如对象错误、工具错误等导致犯罪未能得逞。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考虑了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也兼顾了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悔罪表现。

举例说明:

以甲欲杀害乙的案例为例:甲潜入乙的卧室,举起刀准备砍杀时,因听到窗外警笛声而惊慌失措逃离。在此案例中,甲已着手实行犯罪(举刀欲砍),但犯罪未得逞(乙未被杀害),且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误以为警察来抓捕)导致犯罪未能完成。因此,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结与建议:

犯罪未遂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犯罪结果的发生情况以及未得逞的原因等多个因素。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