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法人变更要重新做环评吗”这一问题,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给出以下明确的答复:
如果项目仅变更企业主体或法人,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均未变动时,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环评审批是针对建设项目本身的,若仅建设单位名称或法人变更,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原环评批复要求仍有效。这一原则在多个地方的环保管理部门回复中也得到了印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环评无需重办,但排污许可证需办理变更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申领主体是实际排污单位,法人变更后,新主体需依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重新申领(原许可证需注销)。同时,新主体承接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原环评批复总量指标。
此外,还有其他环保手续需同步调整:
综上所述,环评在仅变更法人或企业名称的情况下无需重办,但排污许可、验收主体等需依法变更或重新申领,并同步更新相关环保手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