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阶段,授权委托代理权限主要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两种。
一般代理:主要负责申请再审、参加庭审、提交相关材料等程序性事务。这类代理权限不涉及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特别授权代理:除涵盖一般代理的权限外,还特别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这类代理权限需要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因权限不明导致代理行为无效或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再审程序中,委托代理人需要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实施诉讼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因此,当事人在委托代理时,应明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确保代理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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