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司法解释有无固定期限的”这一问题,其实质可能是在询问新的司法解释中是否对某些法律关系的存续时间或某些法律行为的效力期间作出了无固定期限的规定。然而,这个问题相对较为宽泛,因为司法解释涉及的内容广泛,且具体的规定会因司法解释的主题和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司法解释本身并不直接规定法律关系的存续时间或法律行为的效力期间。司法解释主要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补充,以帮助理解和适用法律。因此,是否存在无固定期限的规定,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内容。
以劳动合同关系为例,根据最新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但未签订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本身没有期限,而是指在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但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具体的例子。对于其他类型的法律关系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无固定期限的规定,需要具体查看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总的来说,新司法解释中是否包含无固定期限的规定,取决于具体的司法解释内容和其所解释的法律条文。因此,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答案。如果有具体的司法解释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建议直接查阅相关的司法解释文件或向我提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