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商混资质生产销售混凝土,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包括取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 《建筑法》第65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0条也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处罚措施:
- 取缔:即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混凝土的活动。
- 罚款:通常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进行罚款,具体比例由法律法规规定,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因非法生产销售混凝土而获得的收入,将依法予以没收。
实际案例:
- 在某案例中,一家无资质的混凝土企业非法供应预拌混凝土,被住建部门查处后,不仅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还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并且其违法所得被全部没收。同时,该企业还被依法取缔,不得再从事相关生产销售活动。
综上所述,没有商混资质生产销售混凝土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活动前,务必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以确保合法经营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