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时间期限仍然是五年,并没有改为三年。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累犯是指在某一起犯罪案件的终审判决予以宣判之日起的五年以内,再度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换言之,若有个人在前一次犯罪案件的终审判决确定之后的五年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他将会被判定为累犯,并且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例如增加刑期、加重处罚等。
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六十五条中得到了明确: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这一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累犯的时间期限是五年,这一规定并未发生改变。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