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照片视频并不属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探视权是为不与子或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提供与子或女交流和增进亲情的或尽抚养义务的机会性权利,是非常具体的、真实可感受的权利。通过发照片或视频的方式,并不能完全替代面对面的交流和相处,这不符合法律设定探视权的精神。
在法律上,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通常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需要来确定,但一般应包括面对面的探望、交流等。如果一方要求通过发照片或视频来替代探视权,另一方有权拒绝,因为这并不符合探视权的本质和法律规定。
因此,如果双方在探视权问题上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