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质量问题是否由店家承担举证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原则:在消费维权纠纷中,举证责任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消费者主张电视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需要初步证明电视存在质量问题,比如提供购买凭证、展示电视故障现象等。
特殊规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耐用商品,如电视机,在消费者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电视在购买后六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且消费者与店家产生争议,那么店家需要承担证明电视质量无瑕疵的举证责任。
实际应用:
综上所述,电视质量问题是否由店家承担举证责任,取决于电视质量问题的发生时间以及消费者与店家之间的争议情况。在特定情况下,店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在其他情况下,消费者则需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