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付的员工工资享有优先受偿权吗-李旻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劳动纠纷

公司欠付的员工工资在特定情形下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与范围:

    • 行使条件:工人工资优先受偿权通常在用人单位破产或清算时行使。此时,工人的工资债权将作为第一顺序的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 范围界定:优先受偿的工资通常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性质收入。但需注意,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非劳动报酬性质的款项不纳入优先受偿范围。
  3. 实际案例说明:

    •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资产,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筹集资金。例如,某建筑公司破产后,其破产财产变现所得首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剩余部分才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人。这种操作模式直接体现了工资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公司欠付的员工工资在企业破产或清算时,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受偿权。这是法律对劳动者基本生活权益的有力保障。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类似问题,请及时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