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没有结案前 可以再立遗嘱吗-林嘉鑫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婚姻家庭

在官司没有结案前,是可以再立遗嘱的。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只要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且遗嘱内容合法、形式合规,就可以在生前任何时候订立遗嘱,包括在官司进行期间。

具体来说,订立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遗嘱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即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理解遗嘱的法律后果。

  2. 遗嘱内容合法: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合法财产,且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3. 遗嘱形式合规: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因此,在官司没有结案前,如果遗嘱人满足上述条件,是可以再立遗嘱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在官司结案后或去世前对遗嘱进行了修改或撤销,那么最终有效的将是最后一份合法、合规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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