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假属于带薪假。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对计生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计生条例》中规定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等,都是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假期。在这些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具体来说,对于奖励假和陪产假,《计生条例》明确规定了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对于育儿假和护理假,虽然《计生条例》没有直接规定必须按照正常工资支付,但相关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这些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并通过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具体的工资待遇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且这些假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相关通知还明确规定了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这意味着劳动者在享受这些假期的同时,仍然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综上所述,计生假属于带薪假,劳动者在享受这些假期期间,有权获得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假期或支付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