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生请病假制度”,我理解您可能是想了解医生开具病假单的相关规定以及医生自身请病假的制度。这里我将分两部分进行解答:
一、医生开具病假单的规定
- 开具资格: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 开具对象: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
- 专科限制: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
- 有效期: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
- 休假时间:
- 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 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 对于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但需按规定进行审核批准。
二、医生自身请病假制度
医生作为职工,其请病假制度通常遵循一般职工的病假规定,具体如下:
- 病假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劳动合同:除法定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 医疗期满后的处理:
- 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理劳动关系。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医生请病假制度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