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重婚罪。下面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在婚姻法律中,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明知”和“有配偶而重婚”。对于你提到的情况,女方在不知道男方有实时婚姻的情况下与男方领证,并不构成重婚罪的要件。
女方不知情:女方在领证时并不知道男方已经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她并没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故意。这是重婚罪构成中的一个重要主观要件,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
男方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确实存在隐瞒婚姻状况的行为,那么责任主要在于男方。他可能会面临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谴责,但女方因为不知情,所以不构成重婚罪。
婚姻无效:由于男方在领证时已经存在婚姻关系,因此他与女方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这种无效是自始无效,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从来就没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女方在不知道男方有实时婚姻的情况下与男方领证,并不构成重婚罪。如果女方因此遭受了损失或伤害,她可以依法向男方主张赔偿或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同时,也建议女方在未来涉及婚姻等人生重大事项时,务必谨慎行事,充分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和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