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不以提出异议为前提。在我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通常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当事人若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提出异议,通常是在仲裁过程中,对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程序、证据的真实性等问题提出不同意见,这并不构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前置条件。
因此,如果你对仲裁裁决不满,并认为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可以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无需先提出异议。当然,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前,建议你仔细研究仲裁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你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如有需要,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