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得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在民法典里是多少条-孙影福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房产纠纷

在《民法典》中,明确禁止物业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规定位于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该条款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这一规定是基于对小区公共利益和业主权益的保护而设立的。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而供水、供电等则是业主与供水公司、电力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因业主未交物业费而擅自停水、停电,这不仅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催交,例如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采取停水、停电等极端手段则是不被允许的,且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

总之,《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小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