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 执行中止满足条件 在民事诉讼法第几-冉林花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行政纠纷

被执行人执行中止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267条中有所规定。以下是该法条的具体内容及解释: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解释: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出于某种原因,明确表示同意延期执行,法院将尊重其意愿,并裁定中止执行。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如果案外人(即非执行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向法院提出异议,且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合理,那么执行程序将中止,以避免继续执行可能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3. 一方当事人为公民且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死亡,则需要等待其继承人参与执行程序,因此执行程序将中止。
  4. 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当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各种原因终止时,需确定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在承受人未明确之前,执行程序难以进行,因此法院将裁定中止执行。
  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弹性条款,赋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一些法律未明确列举但确实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裁定中止执行。

希望以上解释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