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可以设置核心产品吗为什么-叶儒璋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合同纠纷

在招标投标法中,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设置核心产品。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规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核心产品的法律要求。
  2. 设置核心产品的原因:

    • 促进良性竞争:通过核心产品的设置,加上竞争规则的配套,能够使得竞争更充分。例如,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这样有助于吸引更多品牌参与投标,增加采购方的选择范围。
    • 提高采购效益:核心产品的设置有助于采购人以更优惠的价格和更高的质量采购到所需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财政性资金(采购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 推动行业创新与发展:竞争机制的引入有助于推动品牌间的创新和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水平。
  3. 设置核心产品的注意事项:

    • 明确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的品牌是否相同作为判别是否为一家投标人的依据。
    • 避免多个核心产品于同一采购包:如果确有必要设置多个核心产品,应该设置不同的采购包来区分,而不是将多个核心产品设置于同一个采购包内,以免引起质疑、投诉,影响采购效率。

综上所述,在招标投标法中,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设置核心产品,这不仅是法规的要求,也是促进良性竞争、提高采购效益和推动行业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如果您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