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暂扣期间被保险公司追偿的案例-许亮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经济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驾驶证暂扣期间被保险公司追偿的案例”,以下是一个详细的解析案例:

案例概述

2021年6月2日,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涉及杨某驾驶的无牌农用三轮汽车与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事故导致杨某受伤住院,两车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法院审理后认定,柏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仍然开车上路,而杨某则是无证驾驶无牌照的农用三轮车。因此,两人被判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法院判决柏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23641元。

追偿过程

保险公司在履行了赔付义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柏某进行了追偿,要求柏某支付这笔赔偿款23641元。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和可能的拘留。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柏某在驾驶证扣留期间开车上路,应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路。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被侵权人支付赔偿款后,有权向柏某进行追偿。最终,法院判决柏某支付保险公司赔偿款23641元。

法官提醒

此案例再次强调了我国法律法规对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严格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是严格禁止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这不仅是为了驾驶员的自身安全,更是为了保障第三人和公共安全。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不仅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因此,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可存侥幸心理,以免发生事故后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