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责任书应当作为当庭质证的依据。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会对事故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包括询问事故当事人、调查现场目击证人、扣留事故车辆、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摄像等,并综合这些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的官方认定,具有很高的证明价值。
其次,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依法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这包括审查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反映客观真实情况,以及证据与案件发生之事实是否具有相关性。只有经过当庭质证,确认其合法、客观、相关,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不可质疑。如果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会根据质证情况,结合其他证据,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
综上所述,事故认定责任书应当作为当庭质证的依据,但其效力并非绝对,仍需经过法院的审查判断。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