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判决能打回重审吗-文于律师|法行宝
2025-08-05 劳动纠纷

仲裁判决一般不能打回重审。因为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这意味着裁决书一旦作出,便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为了确保仲裁程序的效率和确定性,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

不过,也并非所有的仲裁裁决都是绝对不可改变的。在存在法定情形时,仲裁裁决是可以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但绝不是发回重审。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没有仲裁协议;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过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后,如果裁定撤销该裁决,当事人便有两种选择:其一,根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其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的效力和救济方式是有其特定规定的,不能随意进行发回重审等操作。必须依据具体的法律情形来确定如何处理仲裁裁决,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