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可以发往户籍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依其他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为送达地址。因此,人民法院将法律文书,如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通过EMS法院专递邮寄送达至受送达人的户籍登记地址,且该邮件已被签收的,即视为已向受送达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在处理实际案件时,如果法律文书寄到户籍地无人签收,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确认地址准确性、尝试其他联系方式、选择专业送达服务、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同时,务必详细记录送达过程并保存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法律文书可以发往户籍地,并且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邮寄送达至户籍地的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