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对偷税的具体表现-贾永庆律师|法行宝
2025-08-03 经济纠纷

偷税在税法中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 伪造:制作不真实的帐簿和记帐凭证,如设立“假帐”“两本帐”。
    • 变造:对原有的帐簿、记帐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以制作虚假的帐目。
    • 隐匿:故意将帐簿、记帐凭证隐藏起来,使税务机关难以查实计税依据。
    • 擅自销毁: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以逃避税务检查。
  2. 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 多列支出:在帐簿上记录的支出金额超过实际支出,以此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
    • 不列、少列收入:将经营收入不记入帐簿,或只记入少量收入,而隐匿大部分收入。
  3.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在明知税务机关已通知纳税申报的情况下,却故意不进行申报。

  4.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供不真实的纳税申报资料,如虚报应税项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等。

  5. 其他偷税行为:

    •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 采取其他未明确列举但实质上属于欺骗、隐瞒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了滞纳金,并已接受了行政处罚,但若其行为仍被认定为偷税,那么在五年内若再次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偷税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政利益,也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诚信纳税,以避免法律风险和维持良好的税收秩序。如有任何关于税务方面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