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件全部诉讼费”这一表述,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原告希望法院在判决时,能决定由被告来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但这里需要明确几点:
诉讼费用的负担属于法院法定职权:诉讼费用的负担并不是基于实体权利而产生的请求,而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结果,依据法律规定来决定的。因此,它并不能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来主张,而是法院依职权决定的事项。
诉讼费用的一般性原则: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般性原则。这意味着,如果被告败诉,法院通常会决定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但如果原告败诉,则由原告承担。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双方各有胜负,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原告无需特别主张:在起诉状中,原告无需特别主张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为即使原告没有提出这一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结果来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所以,写不写“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件全部诉讼费”并不影响法院对诉讼费用的决定。
原告主动承担的情况:虽然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一般性原则,但如果原告主动愿意承担诉讼费用,也是可以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尊重原告的选择,并在判决中明确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综上所述,“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件全部诉讼费”这一表述虽然常见,但并不意味着原告可以以此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来主张。诉讼费用的负担是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结果来决定的,与原告是否提出这一请求无关。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