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以后,原执行裁定书一般不再执行,但并非完全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该协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那么和解协议将产生新的法律约束力。
- 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并履行完毕,原执行程序将终结,原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将被和解协议所取代。
原执行裁定书的地位:
- 虽然和解协议达成后,原执行裁定书一般不再执行,但它并未完全失效。
- 如果和解协议未能得到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此时原执行裁定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和解后的执行程序:
- 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程序。法院在审查确认和解协议的有效性后,会裁定中止执行。
- 如果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全面履行了义务,法院将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此时原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
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或者就履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 这意味着和解协议并非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和解以后,原执行裁定书一般不再执行,但并未完全失效。如果和解协议得到履行,原执行裁定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消灭;如果和解协议未能得到履行,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谨慎考虑,确保和解协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