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垫付的医药费、尸检费一般不算作最终的赔偿金。下面我详细为您解释一下: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垫付的医药费是指一方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让伤者及时得到医疗救治,而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同样地,尸检费也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了查明事故原因或确定死者死因等而垫付的费用。
这些垫付的费用,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通常会从总的赔偿款中扣除。也就是说,最终的赔偿金额是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伤者实际受到的损失等因素来计算的,其中会包括医疗费(但需扣除已垫付的部分)、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因此,垫付的医药费和尸检费与最终的赔偿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分别处理和核算。如果您在事故处理中垫付了这些费用,那么在赔偿款结算时,可以要求将垫付的部分扣除或返还。
希望这个解释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