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劳务派遣员工上班15年以上有年假吗-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劳动纠纷

第三方劳务派遣员工上班15年以上有年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以及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了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并未将劳务派遣员工排除在外。

关于年休假天数及计算方式,根据相关规定:

  •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由于该员工上班15年以上,因此其年休假天数为10天。年休假天数是根据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劳务派遣员工在计算累计工作年限时,应包括其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

此外,还需注意特殊情况的处理。例如,如果劳务派遣员工在年度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其未休的年休假也应按照已工作时间进行折算。折算方法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来计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第三方劳务派遣员工上班15年以上依法享有10天的年休假权利。如果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年休假或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