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56号规定内容-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主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规定,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法条原文: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详细解读:

  1. 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排除:

    • 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予以排除。这意味着,这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将不被采纳。
  2. 物证、书证的合法性要求:

    • 对于物证、书证的收集,法律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果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如果无法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那么这些证据也应当被排除。
  3. 排除证据的时机与效力:

    • 法律明确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一旦发现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都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这意味着,这些非法证据不仅不能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通过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非法证据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也提醒司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