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上诉驳回原判判1年后本人去签字后还让回家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个问题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上诉流程、判决执行以及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上诉驳回与判决执行:
- 当上诉被法院驳回后,原判即成为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履行。
- 判决中通常会明确刑罚的执行方式、期限等,如有期徒刑、拘役等,并指定执行地点,如监狱、看守所等。
签字与判决执行的关系:
- 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可能需要在判决文书上签字确认,但这并不直接决定其是否可以回家。
- 签字通常是对判决内容的确认,并不等同于判决执行的完毕或暂停。
判决执行后的人身自由:
- 一旦判决开始执行,如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将被送往指定的执行地点服刑,期间将失去人身自由。
- 除非有特殊情况,如保外就医、假释等,否则在判决执行期间是不能回家的。
特殊情况下的回家可能性:
-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病情严重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符合假释条件,那么有可能被允许暂时离开执行地点回家。
- 但这些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审批,不是随意可以决定的。
综上所述,上诉驳回后,原判开始执行,被告人需要按照判决内容服刑,期间通常是不能回家的。签字只是确认判决内容的一个环节,并不改变判决的执行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状态。因此,在上诉驳回原判判1年后,本人去签字后,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过法律程序审批,否则是不会让回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