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子公司不是企业合并。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的法人企业,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合并成一家法人企业的行为。合并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而新设立子公司,则是由母公司单独出资或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全新且完全独立的法人个体。在这个过程中,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公司之间的合并。新设立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新设立子公司并不属于企业合并的范畴。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