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借贷合同但出借方未提供借款,借贷一般不成立。具体分析如下: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如果仅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出借方并未实际提供借款,那么该借贷合同在自然人之间并未成立,也就不构成违约,但可能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因出借方未提供借款导致你产生了损失,你可以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要求出借方赔偿。
非全为自然人的借贷:如果借贷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是自然人(如公司、机构等),那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能受到不同法律条款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借方未提供借款,合同也可能自成立时生效,具体需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判断。如果出借方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可能会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签了借贷合同但出借方未提供借款时,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你面临此类问题,建议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