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步和左转撞车是谁的责任”这一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从不同情形下的责任划分:
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 如果左转车辆在红灯亮起时强行左转,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那么左转车辆通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 若左转车辆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绿灯亮起时进行左转,而另一方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则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应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如果左转车辆未遵循这些让行规则,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左转车辆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 当双方都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时,责任将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划分。
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综上所述,起步和左转撞车的责任归属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行为以及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的具体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