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不起诉理由-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刑事辩护

涉嫌寻衅滋事罪是有可能不起诉的,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检察机关的综合考量。不起诉的情况可以归纳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大类。

  1. 法定不起诉:

    • 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定为犯罪,检察机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如寻衅滋事罪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检察机关不能提起公诉。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若寻衅滋事罪经国家特定机关特赦免除,检察机关应不起诉。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诉讼程序无法继续,检察机关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2. 酌定不起诉: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如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可综合考虑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3. 存疑不起诉:

    • 若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或证据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检察机关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例如,在实际案例中,若小何因琐事与小胡发生口角,进而在公共场所推搡小胡,但事后小何家属主动与小胡沟通,小何也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小胡损失且取得谅解。在这种情况下,若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及具体情节后认为小何的犯罪情节轻微,且其已采取积极措施弥补过错,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则可能对小何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会被起诉,需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来判断。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向我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