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涉及追索权。
一. 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这明确指出了在银行承兑汇票中,如果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持票人是有权行使追索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在银行承兑汇票中,如果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那么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都需要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 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的实际应用
综上所述,银行承兑汇票确实涉及追索权。如果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可以依法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