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物业费能参加业委会选举。
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将“按时交纳物业费”作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委员参选资格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民事基本权益。只要业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就有资格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无论其是否交纳了物业费。
在实践中,如果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绝按时交纳物业费,这并不影响其参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大会在选举前会公示参选业主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如果其他业主认可其拒不交纳物业费的行为,并选举其为业主委员会成员,这反映了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自治方式寻求解决。
因此,未交物业费的业主完全有资格参加业委会选举,并有可能当选。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纠纷,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