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保函费由谁承担-吴沅峰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经济纠纷

民事诉讼中的保函费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并非一律由违约方或败诉方承担。

一. 保函费的定义与性质

保函费,即财产保全保函费或财产保全保险费,是原告在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时,因无法提供财产担保而委托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所支付的手续费。

二. 保函费承担的不同观点

  1. 最高院观点一:在双方没有约定保函费事宜的前提下,保函费不是守约人主张权利所必要产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例如,在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服实业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最高院即持此观点。
  2. 最高院观点二:保函费为守约人实现债权费用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难以举证证明该费用不是守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例如,在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靖远昌泰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最高院支持了此观点。

三. 法律依据与分析

  •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保函费用并不属于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因此并不直接由败诉方承担。
  • 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案件将来的顺利执行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并不限制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方式。
  • 判令败诉的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或负担胜诉的当事人其他合理诉讼支出,必须有明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否则,保函费用应当由原告自行负担。

四.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保函费承担问题并无统一规定,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双方约定以及法院裁判观点来判断。我建议在涉及保函费的诉讼中,当事人应明确约定保函费的承担方式,以避免后续争议。同时,在诉讼过程中,也应积极举证证明保函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争取法院的支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