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份额,这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证份额以及保证的类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约定了保证份额的情况:
- 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个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份额,那么各保证人需按照此份额来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务为100万,保证人A、B约定A承担40万,B承担60万保证责任,那么A就只承担40万的保证责任,B承担60万的保证责任。
未约定保证份额的情况:
- 如果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份额,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债务为100万,保证人C、D未约定份额,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C承担全部100万的保证责任,C承担后可以向D追偿D应承担的份额(一般为平均分担,即50万)。
连带责任下的追偿权:
-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某一保证人承担了全部保证责任后,其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这是基于公平原则,防止某一保证人承担过重的责任。
综上所述,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份额是根据保证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证份额以及保证的类型来确定的。如果约定了份额,则按份额承担;如果未约定份额,则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在承担全部责任后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详细向我说明情况,我会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