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在2013年12月28日被废除。
一. 废除时间与决策机关
-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劳动教养制度的正式废止。
二. 废除的具体内容
- 根据该决定,废止了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 同时,也废止了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 废除后的处理
- 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仍然有效。
- 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综上所述,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在2013年12月28日被正式废除,这是我国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