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里的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
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的定义涵盖了供人食用或饮用的各种成品、原料及传统中药材(非治疗目的),这其中自然包括了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是指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水果、肉类、禽类、蛋类、水产品等,它们在未经进一步加工或仅经过初步加工(如分拣、清洗、切割等)后,仍保持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
具体来说:
食品的范围:食品包括谷类及其制品、肉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水产类、乳制品、油脂类、调味品、饮料类等多种类型。这些食品可能来源于农产品,也可能来源于其他非农业活动。
食用农产品的范围:食用农产品特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这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所产生的产品。
法律应用:在法律实践中,食用农产品作为食品的一种,其市场销售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同时,对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也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法里的食品确实包括食用农产品。如果您在食品安全或农产品质量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