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8条规定-许学斌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经济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38条规定了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 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地方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采取或者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1. 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2. 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3. 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包括未履行义务时的改正、罚款、以及情节特别严重时的其他严厉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国家对反洗钱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