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第五十二条的具体规定如下:
《反洗钱法》第五十二条:金融机构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地方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该条款主要规定了金融机构未履行反洗钱义务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以及取消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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