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反洗钱法 第六十条规定-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经济纠纷

《反洗钱法》第六十条规定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一. 法条原文

《反洗钱法》第六十条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反洗钱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 法条解析

  1. 主体:该法条规定的主体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构。这些部门或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监管和执法职责。

  2. 行为:这些部门或机构未依照本法(即《反洗钱法》)的规定履行反洗钱职责,即存在失职或渎职行为。

  3. 法律责任: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部门或机构,法条规定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法律责任。这里的“处分”通常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并查处一起重大的洗钱活动,导致该活动持续进行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部门被认定存在未依照《反洗钱法》规定履行反洗钱职责的行为,那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可能面临被依法给予处分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反洗钱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法律责任,旨在确保这些部门或机构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