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登记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这类合同由于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或尚未生效,因此无法进行登记。无效合同通常指违反法律规定,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非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主要处理与技术相关的合同,因此非技术合同不属于其登记范围。
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中的这些关键要素必须明确无误,否则登记机构无法准确记录合同内容,因此这类合同不予登记。
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但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某些合同在签订前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未办理审批手续,则这些合同也不能进行登记。
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且当事人未按照登记机构要求补正的:当合同名称与其实际内容不符时,登记机构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补正。如果当事人拒绝补正或无法补正,则合同不予登记。
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这类合同条款违反了公平竞争和技术进步的原则,因此含有此类条款的合同不予登记。
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申请合同登记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则合同不予登记。
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合同上的印章必须齐全且与书写名称一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印章存在问题,则合同不予登记。
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除了上述情况外,还可能存在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情况,具体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不予登记的合同涉及多种情况,主要包括无效或未生效的合同、非技术合同、关键要素不明确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且未补正的合同、含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合同、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印章存在问题的合同以及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