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实施前,关于为别人担保借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法条,主要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废止,但相关规定在《民法典》中有所继承和发展)的相关规定。不过,为了直接回应您关于连带责任的询问,我将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因为这些条款在实质上与《担保法》中的规定相符,并且在《民法典》实施后具有法律效力。
结论前置:在《民法典》框架下,为别人担保借款并承担连带责任,主要依据连带债务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为二人以上,且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即构成连带债务。担保人作为连带债务人之一,需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详细分析:
连带债务的定义: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
连带债务涉他效力事项:
连带债务人的内部求偿权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实施前,为别人担保借款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围绕连带债务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继承和明确,为担保人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