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有出品商但无出品商的地址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包含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如果预包装食品上只有出品商的名称,而没有出品商的地址,那么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出品商的地址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来源、追溯食品质量、进行投诉或维权的重要依据。没有出品商地址的食品,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可能难以找到责任主体,从而增加了消费者的风险。同时,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没有出品商地址的食品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和追溯。
因此,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包装食品上必须标注出品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发现没有标注出品商地址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