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不去备案可以吗”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未强制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在合同签署后的30天内,租赁双方应共同前往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或县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但这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若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这一点在《合同法》及后续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均有明确体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备案不是强制性的,但出租房屋办理登记备案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行政义务。不办理登记备案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部分地方性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办理,并可能处以罚款。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房屋租赁合同不备案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但为了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可能的行政处罚,以及更好地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还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此外,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问题,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需协商一致解除,若一方违约解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不定期租赁合同则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后不去备案在法律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为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行政处罚以及更好地保护双方权益,建议还是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