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监执行决定书需要送达给被告。
收监执行决定书是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对被告人作出收监执行刑罚的决定书。这份决定书不仅是对被告人刑罚执行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被告人知情权的重要文件。因此,根据法律程序,收监执行决定书应当送达给被告。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虽然这里提到的是“判决书”,但同理,收监执行决定书作为刑罚执行的重要文件,也应当遵循这一送达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那么收监执行决定书会送到看守所,由看守所根据决定书的内容对被告人执行收监等刑罚措施。同时,决定书也会交给被告人本人,以保障其知情权,让其了解判决结果及自身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收监执行决定书需要送达给被告,这是法律程序的要求,也是保障被告人知情权的重要体现。如果你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