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东借款并加盖了企业公章,借款不还时,通常应起诉企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借款主体的确定:
- 在借款行为中,加盖企业公章通常意味着该借款行为是由企业作为借款人进行的。公章是企业的法定印章,代表了企业的法人意志。
- 因此,当借条或借款合同上加盖了企业公章时,一般应认定为是企业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法律责任的承担:
- 既然借款主体是企业,那么当借款不还时,出借人应当向企业主张债权。
- 企业作为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偿还借款的义务。
特殊情况的考虑:
- 如果股东以个人名义借款,但错误地加盖了企业公章,且出借人明知或应知这一情况的,可能会涉及股东个人与企业的责任划分问题。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且需要具体证据来支持。
- 另外,如果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出借人也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股东借款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借款不还的,通常应起诉企业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